都昌县司法局关于招聘司法辅助
人员的公告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自愿、择优聘用。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司法辅助人员4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在乡镇司法所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爱岗敬业,遵纪守规,善于学习,服从安排,能够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5.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录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按微信报名、现场审验报名资料原件、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采取微信报名(微信同手机号码13979227479)和现场审验报名资料原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5日至05月14日。
2.现场材料审验:请微信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05月13日至05月14日(9:00-11:30,14:00-17:00)期间带上相关资料自行前往现场提交资料审核,逾期没有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地址:江西省蓝天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工业园教育体育局4楼)。
3.注意事项:本次考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进行资格预审,请考生参考自身条件根据岗位要求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4.审验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1份(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费50元。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4)本人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面试顺序按当天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3)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1:1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如综合成绩不满65分不予入闱,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1.由江西省蓝天鹏程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方法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如因拟聘用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按入围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都昌县司法局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政审环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发布平台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来电、来信、来访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因考生放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按入闱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聘用管理和待遇
1.享受都昌县司法局已招聘的编外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同等薪资待遇,月平均收入30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2.对合同期内聘用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的年终给予工作绩效奖励。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职责。
(3)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定的。
(4)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注意接听指定工作电话13979227479(陈女士),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3.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招聘工作变更的,请予理解。
5.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都昌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6.都昌县司法局监督电话:0792-716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