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2023年公开招聘
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6名,工作性质为编外合同制,安排在都昌镇下辖社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密切联系群众。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户籍要求:报考人员或配偶应具有都昌县户籍或都昌镇所辖社区房产证,以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结婚证等为凭。
4.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所有环节。
5.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2.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因涉黄、涉赌、涉毒、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其他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
3.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都昌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2.报名地点:都昌县人社局四楼人事股(万里大道391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对象,在11月8日9:00至11月10日17:00期间(工作日)将以下材料送至报名地点:《都昌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2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6个月免冠1寸彩照3张;毕业证、学历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产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本次考试采取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始终。
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总成绩100分。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社区业务知识及公文写作等。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或超过2:1时,按计划聘用人数进行考录;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足2:1时,相应削减招聘计划。笔试初定于2023年11月19日,准确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计划数或最终考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
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同步征求政法、纪检、信访等部门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计划数空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经递补一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审查规定的比例时,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岗性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和考察名单在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都昌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统一公布。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审核后,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在考察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都昌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先行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1个月内完成聘用工作,由都昌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对连续工作3年(含试用期)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列为社区“两委”班子后备人选。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的薪酬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并按照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三岗十八级”薪酬标准逐步提高。
六、其他事项
进入面试但未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前20名考生,纳入都昌县城市社区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在下一次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前如社区工作者岗位有缺额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城市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体检、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直接择优聘用为社区工作者。
未尽事宜由招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92-5225955(县民政局)
0792-5223932(县人社局)
0792-5222111(都昌镇)
附件:都昌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都昌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
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20日